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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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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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2021年度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阅卷教师午餐饮用水费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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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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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和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及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9.在2021年下学期与2022年上学期时间段内,光明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所有学科阅卷教师午餐饮用水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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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1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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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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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诉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迳口路光明教育科学研究院304办公室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755-2324266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1 年 3 月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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